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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须知


一、分委员条件:凡拥护管理办法,自愿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者,经批准后成为会员。

(一)、愿意推动医共体建设和发展的相关负责人,具有副科级以上行政级别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为以下所在单位的在职人员:

1.医疗(卫生)共同体或医疗(院)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或总医院院长、副院长、管理层;

2.各级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层;

3.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主管卫生的副县长等领导

4.各级各类科研院所相关负责人;

5.致力于推动医共体建设的企业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协会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四)、首次当选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五)、委员所在单位应为中国医院协会单位会员,委员个人应为中国医院协会个人会员。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办理入会或存在拖欠会费情况的,不能担任委员。非会员单位及个人需提前办理入会手续(会员查询请进入中国医院协会官方网站);

(六)、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二、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会有关活动;

(四)优先、优惠获得会有关资料和其它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方法,执行会的决议;

(二)维护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会交办的工作,参加和支持会的活动;

(四)向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员不按期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会活动,不履行员义务的,经提示后一年仍不予理睬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将予以公示除名。

五、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管理方法者,将上报总会,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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