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须知
一、分会委员条件:凡拥护分会管理办法,自愿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者,经批准后成为会员。
(一)、愿意推动医共体建设和发展的相关负责人,具有副科级以上行政级别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为以下所在单位的在职人员:
1.医疗(卫生)共同体或医疗(院)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或总医院院长、副院长、管理层;
2.各级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层;
3.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主管卫生的副县长等领导
4.各级各类科研院所相关负责人;
5.致力于推动医共体建设的企业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协会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四)、首次当选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五)、委员所在单位应为中国医院协会单位会员,委员个人应为中国医院协会个人会员。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办理入会或存在拖欠会费情况的,不能担任委员。非会员单位及个人需提前办理入会手续(会员查询请进入中国医院协会官方网站);
(六)、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二、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分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分会有关活动;
(四)优先、优惠获得分会有关资料和其它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分会管理方法,执行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参加和支持分会的活动;
(四)向分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委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委员不按期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分会活动,不履行委员义务的,经提示后一年仍不予理睬者,视为自动退会。分会将予以公示除名。
五、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分会管理方法者,将上报总会,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