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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积极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级医院重点加强专科能力建设!

时间:2023-10-13 12:23:59 点击:

近日,国家卫生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级医院重点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强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加强县级医院与公共卫生机 构的分工协作与业务协同,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


《规划》强调,合理设置公立医院数量。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少数民族医医院。实现省、市、县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规划》首次明确了公立医院“分院区”的概念。具体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等,以及医联体、医院托管、合作举办、协议合作、对口支援等合作医疗机构不属于分院区。原则上支持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严格控制单体规模基础上建设分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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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图片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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