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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案例139】康平县:探索医保综合改革,推动医共体高质量建设

时间:2023-09-12 13:53:03 点击: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2019年9月,沈阳市康平县被国家确定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沈阳医保不断强化深化综合改革,从政策创新、待遇优化、支付改革、服务拓展以及综合监管等方面入手,抓重点、补短板、破难题,推动构建康平县域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布局沈阳“十四五”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战略、新路径和新举措。


截至2021年9月底,康平县医共体城乡居民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统筹使用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与去年同期相比,县域内门诊规定病种发生人次增长49%,门诊统筹人次增长63.8%,医共体医院住院人次增长4.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是去年同期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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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综合改革措施,出台改革方案


康平县是辽宁省县域医共体18个国家试点县(区)之一,县域人口35万,医共体规模为“1+2+15+162”,即县人民医院牵头,包括县中医院、县精神病医院、15家乡镇卫生院以及162家村卫生室。

为加快贯彻落实国家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要求,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出台《沈阳市康平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医保为驱动,有效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实行医保基金预算和总额付费管理,逐步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治理新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持续探索多项医保综合改革措施,全力保障康平县域医共体高质量落地建设和实施。

实施总额预付制下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突破


第一,完善医保政策,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沈阳工作方案,整合县域内医疗资源,打造“六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020年9月,康平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集团挂牌,并通过医共体章程。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原则,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医共体自我管理能力,合理超支部分医保与医共体共同分担。

第二,科学、合理、全面测算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每年从县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中剔除5%风险金、大病保险缴费医共体外预算总量后,剩余部分作为医共体预算总量上限,预算总量由住院总量和门诊总量两部分组成。

住院总量分为两部分:①非床日住院总量,根据上年住院DRG分组结果及付费权重、级别费率、统筹报销比例测算确定,考虑医疗服务及费用增长等因素,每年增幅≤10%;②精神类按床日住院总量。门诊总量包括四部分:门诊统筹总量、家庭医生签约总量、门诊规定病种总量和门急诊总量。医共体外预算总量,以上年度该县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医共体外就医统筹支付金额为准。

第三,系统、灵活、精准改革医保付费管理。医共体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包括对医共体“六统一”建设评估向医保行政部门备案,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其成员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支付办法、医保基金监管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

第四,结算与清算管理。医共体作为独立运营单位,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其实行“预拨付、月对账、半年考核、年度清算”管理。医共体医保全年预算总额分二次划入医共体银行管理账户,按预留6%的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进行总量支付。原则上,各自然年度内住院总量与门诊总量可在年度清算时合并使用。

第五,超支与结余管理。超总量10%(含10%)以内的部分,统筹基金按70%分担;超总量10%~20%(含20%)的部分,统筹基金按50%分担;超总量20%~30%(含30%)的部分,统筹基金按30%分担;超总量30%以上的部分,医共体内自行承担。最高分担金额不高于风险金。若总量结余,即在年度清算时,全年统筹实际发生额度低于当年预算总量,而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均符合管理要求,则按照绩效考核结果部分或全部结余留用。

医共体当年预算总量如有客观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可申请追加总量,在风险金可支付额度内进行调整,在年度清算中予以拨付。

完善医共体内签约人员医保待遇政策


签约医共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优惠享受医共体内转诊和门诊治疗病种等政策。已签约的居民原则上按年度自动续约。如特殊情况需解约的,由医共体予以处理。

第一,转诊政策。住院患者符合《康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双向转诊服务规范》并需要转院治疗的,从医共体牵头医院转往成员医疗机构的,免收起付标准;从成员医疗机构转往牵头医院的,收取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需转诊到医共体外高等级定点医院的,医共体应及时将转诊信息备案到医保经办机构。如未办理,参保患者报销比例下降5%,急诊抢救除外,急诊抢救住院涉及降点的,由医共体核实后补齐差额。

第二,门诊政策。按照临床路径要求且符合《康平县县域医共体门诊治疗病种》治疗标准的,纳入门诊保障。一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成年居民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9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门诊治疗病种治疗期间不享受其他统筹待遇。

基于“中央药局”模式下的县域药品供给改革


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带量采购任务量由牵头医院分配,市医保行政部门对30天回款率等完成情况,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考核指标统一进行考核。

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结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机制,倒逼医共体主动控制医保收入、争取结余。推动医共体进行药品统一管理,统一釆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县域医共体将完善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互联网+”远程药事服务模式创新。通过构建共享中央药局模式,对药品和耗材集中使用管理。在医共体内建立统一的处方审核、处方监管制度,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牵头医院药师药事审核后,由牵头医院组织将处方药品配送至乡镇和村,确保线上处方经临床药学、医保监管审核后结算、调配发放。实现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机制。

探索村卫生室医保管理改革和购买服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沈阳尝试落实推行“乡村医生终身服务制”,全面推动乡村医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后,将乡村医生待遇与医保扶贫相结合,由医保基金统筹20元/年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构建“家庭医生服务包”,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作用。

创建医共体四方协议和银行账户共同管理制度


加强医共体共管账户监管,建立医共体账户共管机制,制定县域医共体预付资金管控机制。

设立医共体专用银行账户,由医保经办机构、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康平县人民医院、银行四方共同签订《医保预付资金监管服务协议》,实现专用账户四方共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收益不流失。由牵头医院申请,须经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确认后,开户银行方可向医共体拨付医保基金。

构建县域医共体医保综合监管与治理体系


医共体成立后,构建了面对县域医共体管理、服务特征和流程的医保综合监管和治理体系。

第一,创新设置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中心。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成立医共体医保管理中心,使同质化管理落在实处。对各医保医师和医保管理专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及时掌握政策,合理用药、合理诊治、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基金支付。

第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将推动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变成利益一致的共同体,并鼓励各医疗机构引导患者在医共体内就诊,加强慢性病服务管理,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规范双向转诊就医机制,合理控制费用,留住患者在医共体内就诊。

第三,创新改革医保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县域医共体监管模式,搭建一体化医保综合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精准识别技术,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统一医共体成员单位间基础信息、共享健康临床信息、协同三医信息,开展医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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