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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试点推行家庭病床改革:七类患者纳入“家庭病床”试点服务对象,可在家“住院”治疗

时间:2023-09-21 16:41: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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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推行家庭病床改革:七类患者纳入“家庭病床”试点服务对象,可在家“住院”治疗……8月30日,河南省家庭病床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洛阳召开。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许昌市、周口市等省级试点分别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深化改革等方面作交流发言。

  河南委改革办主任王作成,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侯红,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岳文华,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国辉,郑州、开封、洛阳、许昌、周口等5个省级试点省辖市和27个市级试点县(市、区)党委改革办、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等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洛阳依托市级医养健康指导中心、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采取‘市级统筹指导、专家派驻、巡诊指导’等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此次会议观摩洛阳市涧西区长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重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会上,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李金乐介绍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展开的经验做法:“大力推行‘医院-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家庭病床管理模式,为居民提供一站式的全专结合服务,增强基层在家庭病床中的‘网底’作用。”

  同时,洛阳市强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依托“健康洛阳”信息平台,建立家庭病床信息网络系统,健全完善家庭病床电子病历,在医护、管理、居民、医保实现全场景应用,与基层HIS系统、基本公卫、家庭医生签约、医保系统的信息共享,信息数据实现“一网通联”和“多网合一”。以数字化赋能,开展“互联网+家庭病床”服务,为家庭病床医护团队配置远程平板电脑,开展远程心电和血糖的远程监测,实时上传和记录信息,提高服务效率。

  据悉,今年8月,洛阳市启动家庭病床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家庭病床信息平台,为居家群众提供医疗服务达到1000余人次,及时办理医保报销,好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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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患者家中或长期居住场所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形式。

  今年5月,河南委改革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方案》要求,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许昌市、周口市作为省级试点,其他省辖市选择1至2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推行家庭病床服务。

  按照计划,试点期间,家庭病床收治范围主要为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等七种情形(具体见本文“相关链接”)之一的患者。医务人员可以通过上门巡诊,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远程查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安排化验检查和治疗项目。

  家庭病床服务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其他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参与家庭病床服务,建床机构上门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基金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支付相应医疗费。


相关链接

哪些患者能够享受到家庭病房服务?

  七类患者纳入“家庭病床”试点服务对象。

  按照计划,试点期间,家庭病床收治范围主要为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分别包括:

  1、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

  2、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的;

  3、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

  4、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的;

  5、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的;

  6、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

  7、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家庭病床包含哪些服务?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以“规范、安全、有效”为准则,提供群众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技术和服务。一般每周巡诊1次(可根据病情调整次数)。

  主要开展以下四类服务项目:

  医务人员可以通过上门巡诊,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远程查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安排化验检查和治疗项目。

  检查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心电图、生化等。

  治疗项目:如伤口换药、更换胃管、尿管等。

  远程家庭病床服务。利用“互联网医院”平台,定期对建床患者进行线上巡诊。

  医保支付政策是什么?

  居家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按住院政策报销: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基金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支付相应医疗费。

  同一患者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建床次数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次,建床天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80天。

  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2次。同一天对同一建床对象多次进行会诊的,会诊费按1次收取。

  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新政明确,各统筹地区根据疾病诊疗特点,可将家庭病床纳入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或按人头付费,引导医疗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

  此外,新政鼓励建床机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家庭病床”服务,主要包括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等。

  同时建立完善转诊“绿色通道”机制,若患者病情加重,或由于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需要转诊治疗的,及时转诊,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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