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8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WS/T 819—2023《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新版《标准》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医院起草,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标准》规定了县级综合医院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医院规模提出各科室设备配置的品目和数量:
涉及基本科室42个
包括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科、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妇产科、儿科、发热门诊、重症医学科、影像科、核医学科、检验科等等。
基本设备品目269种
包括SPECT/CT、CT、MR、彩超、便携彩超、DR、胃肠X射线机、多参数监护系统、有创/无创呼吸机、麻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腹腔镜、电子支气管镜、除颤仪等等。
《标准》还强调,上述规定的设备配置数量只是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县级综合医院可根据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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